近日,胡先生反映:白水县西固镇牧原八场项目拖欠他们6人工资60000余元,向《环境热线》栏目求助。
就此问题记者督办至白水县人社局,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白水县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投诉人为胡先生,个人工资总计20000元,已支付15800元,剩余工资4200元。
据胡先生称,其余5名农民工他也不清楚具体姓名及工资数额。工作人员与白水县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联系,经核实后,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由包工头代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未代付。
依据《陕西省企业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或承包人先行支付。
温岭讨债公司经协调,2024年11月21日,白水县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已支付胡先生工资4200元,胡先生工资已全部结清。同时,工作人员告知胡先生,其余5名农民工需要核实具体欠薪金额,如已核实清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将继续处理。
编辑:岳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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