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鼓不鼓”
事关这个冬天“暖不暖”
年关将至
农民工兄弟们最怕遇到
拿不到工钱的难题
合法权益自有法律保障
濮阳县法院运用创新举措
做好“护薪人”
切实解决打工人的烦“薪”事
基本案情
赵某夫妇二人受张某某雇佣,于2019年在3月至12月在北京通州区某项目务工,后经双方结算,张某某出具结清单一份,载明剩余6万元工资将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赵某夫妇二人结清。后张某某向赵某夫妇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2万元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无果,赵某夫妇二人具状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夫妇二人居住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路途遥远,且有语言沟通障碍,承办法官采用添加双方微信、建立三方微信群进行沟通的方式了解案件情况,网上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某认为其不是适格被告,是用工单位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支付给原告剩余劳务费,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考虑赵某夫妇二人已被拖欠工资四年之久,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夫妇二人劳务费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后调解
案结仍需事了,结案后,法官再次向张某某释法明理,言明利害。最终,张某某表示希望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判后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双方于2024年5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于当日履行完毕。
这笔追索四年多的辛苦钱,终于索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