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们了!想不到这笔钱你们还真帮我要回来了。之前别人都说我跟他好得穿一条裤子,4年来就因为这6000元闹得彼此难堪。问题总算解决了……”蒋某接过法官转交的现金,连忙拿起电话准备联络远方的好友。此刻,他既为多年借款失而复得感到欣喜,也为能够重拾曾经的友情而激动。
案情简介
近日,蒋某到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由旺人民法庭诉称王某借其6000元一直不还,请求法庭帮助追回。根据蒋某提交的材料显示,两人间的借款发生在2020年。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但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
于是,承办法官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告诉法官,他在外省打工,愿意还钱,但不同意线上转账,得等他过年回家再还。为防止王某再次找借口拖延还款,法官在电话里与王某从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到朋友之间应相互信守承诺,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一番释法明理后,王某终于答应让其母亲替他将钱交到法庭。
可是,当承办法官联系到王某母亲时,对方又称自己不便到法庭,提出让蒋某自己上门去拿。考虑到如果双方碰面后可能再生矛盾,承办法官自愿当起了“牵线人”,立即驱车前往王某家中拿到了6000元,又回到法庭亲手将钱交到蒋某手上,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释法说理
上述案件从原告到庭起诉到其如数收到还款,仅仅用时4个小时不到。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将一起长达4年的借款纠纷圆满化解。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效兑现,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法官身上的一次有效实践,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温岭讨债公司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上,欠债还钱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债务人是否愿意偿还,债权人都享有追讨借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包括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债权产生、债务清偿以及时效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债权人在追讨借款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